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1
  • Tax100会员 33188
查看: 685|回复: 0

【20210516 每日一税】税务部门新增征收两项规费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74

2020税务高考

2021-5-17 09: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0516 每日一税】

税务部门新增征收两项规费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8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21年12号公告,将两项规费的征收权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1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公告明确规定:

  1.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

  3.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4.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未按时缴纳的以上两项规费,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163_162121531442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