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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14 2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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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九江税务
标题:
转发收藏!一文读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I5ODg5NA==&mid=2692109739&idx=2&sn=bbce3ddbf0aa20048a15be13da44e196&chksm=be8d79ca89faf0dcdd4ca00ac492653013db3f433e4ad4e9c17bbed16664358d10318e562d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4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权威讲解
4月29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举办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讲解
”
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以及企业10月份预缴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等内容,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现场(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热点问答
一
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吗?
财税13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
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对制造业的行业范围进行了划分,企业可以根据从事的具体业务进行查询。在这项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如果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三
与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按照现行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去年底到期,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
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2.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五
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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