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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之声》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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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4 18: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湛江税务
标题: 《税务之声》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U2MjM5NA==&mid=2247522839&idx=2&sn=1868288bdd2f2bbd65e38197a9a71580&chksm=e9f3cae2de8443f4a66bc972f8a3fcd8ed4a69cf717f14ecbc5a5dad7f17d4bf09c4279113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3
二维码: -

第九十三期

主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切实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保障其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期《税务之声》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哪些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类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三类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第四类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员,其参保地按以下办法确定
如果是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如果是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如果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三、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深圳、东莞市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缴费申请。税务机关应将缴费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外省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五、如何确定月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六、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或退休后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规定衔接。

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缴费记录一并调整;已转出本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确定。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可按我省相关规定继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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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供稿: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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