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增值税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2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三旧”改造土地增值税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0〕68号)有关要求,经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现核定并下达2019年“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增值税奖补资金(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统筹资金支持“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25号)精神,“三旧”改造土地增值税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制管理,聚焦支持“三旧”改造及村级工业园(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范围内“工改工”及公益性改造项目的发展,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小、散、杂”,不得作为市县统筹财力用于平衡预算。请你局将资金对应安排的项目按规范格式(附件2、3)填列,并于一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奖补资金应确保对照细化项目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将加强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县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1.2019年“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增值税奖补资金明细表 2.项目备案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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