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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税发〔2021〕20号 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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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mms/2021-04/13/content_7c31a353421c4c498b6a43026a09517a.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茂税发〔2021〕20号
文件名: 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茂税发〔202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粤税发〔2021〕33号)要求和省税务局有关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的重要部署,是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市税务局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任务安排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机制,狠抓落实

(一)建立工作联络员机制。各区(市)税务局要确定一名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春风行动”推进落实工作,确定纳税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名业务骨干担任“春风行动”联络员;局内各单位确定一位联络员负责推进落实各项措施,跟进本部门“春风行动”措施的落实情况、细化情况、创新情况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各单位通过数文系统填写“春风行动”联系人表(见附件2)并报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二)建立工作台账机制。各区(市)税务局要建立“春风行动”落实任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牵头单位、具体工作任务、预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局内各单位通过数文系统报送工作台账落实情况,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定期召开座谈会。各区(市)税务局要定期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积极响应诉求并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三、定期报送,确保实效

各区(市)税务局应每季度向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报送本地“春风行动”上一阶段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情况,具体包括措施细化创新情况、典型事例、成效数据、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等,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xls (46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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