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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1〕8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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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cwhjjbzdgf/20210513/xxfbdf000001731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会〔2021〕87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1〕8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5-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21〕87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好内控报告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政府过紧日子、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服务政府会计改革,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基础性作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2020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21年度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二、及时准确填报,扎实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1年5月17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编制《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不适宜通过网络报送的部门请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下载地址:http://kjs.mof.gov.cn/zaixianfuwu/ketishenbao/202104/t20210414_3686145.htm)。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0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19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发送至kjczw2019@163.com邮箱。
三、加大审核力度,认真开展内控报告自查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对照《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2),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同时,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市级部门报送单位数大于等于15家的,应当至少抽查5家单位;报送单位数小于15家,大于等于2家的,应当至少抽查2家单位;报送单位数为1家的,则抽查1家单位。各区根据本区报送户数及内控报告编报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系统一致。
四、按时汇总上报,积极推进内控报告分析应用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于2021年7月20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将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kjczw2019@163.com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汇总报告、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至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102室)。汇总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同时,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业务联系电话:63188029
技术联系电话:54679568-24113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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