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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税发〔2021〕11号 转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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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3 16: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税发〔202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税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下文类同)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工作要求。各区税务局要组织学习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文件,掌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及监管要求。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税务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配合,形成推行合力。

三、及时上报情况,提升工作质效。各区税务局要注意收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告知承诺制推行成效、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对税务证明事项的风险程度、核查难度以及纠错成本等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事项,要及时上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doc (16 KB, 下载次数: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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