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4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569|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6980
2021-5-13 10: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5/t20210511_3700180.htm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文件编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文件名: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   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pdf

10.59 MB, 下载次数: 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