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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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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6 23: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海淀税务
标题: 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5MDc2OQ==&mid=2653652275&idx=1&sn=ac5249cdc2c8ad0ade790d19d5229539&chksm=8027b96db750307b7b2c77ddcde994495facbafb6e02b148c07d8f055fe5d77ac1a095ff32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30
二维码: -


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5月起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统一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补缴业务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经办窗口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特别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方式缴费的缴费单位)于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每月23至25日为正常缴费业务办理高峰时段,建议缴费单位合理安排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停止税务端缴费并向税务部门反馈。
(三)为保障缴费人权益,请缴费人在税务端数据核对无误后缴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当统一申报缴纳,即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应全员、全部征收品目同时申报缴费,不应分人员或分征收品目申报缴费。
附件:2021年5月份-12月份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保险费征期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黄色日期: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END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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