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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梳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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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6 2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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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一文梳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67332&idx=3&sn=b36213a0ba700c60182ebec55f85d3c2&chksm=8b5776dabc20ffcc86eb28f0debc5a2352ab4e361d72e654db9799c05d5fa41df9a161ee96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06
二维码: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听到
研发费用
不少人就觉得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属福利
其实这都是
误解
实际上!
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
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均可以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帮大家捋捋~
研发活动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现场试验费(涉及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其他相关费用。
? 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戳↓】
了解更多详见:
《重磅!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发布》
? 两类负面清单
(一)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个问题大家经常问
1.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否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答:
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3.如何享受政策,啥时候可以享受政策?
答:
(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可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相关资料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2)原先企业只能在年度的汇算清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从2021年起,企业可以提前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另外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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