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2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774|回复: 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2 00: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54164
发文单位: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30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30号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30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30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1月27日
  一、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3号)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