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43
Tax100会员
3369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52
|
回复:
0
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1-5-6 22: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570274&idx=3&sn=7cc8fa8f67f87226e04796310a457452&chksm=bd7d383f8a0ab129b1a34bc770e23661e7c76b17c5fc25a219bf83d12ed9cc28a9fff9ed62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06
二维码:
-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0日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切实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保障其老年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其参保地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深圳、东莞市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税务机关应将缴费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条
外省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规定衔接。
第九条
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缴费记录一并调整;已转出本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可按我省相关规定继续缴费。
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计发。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广东税务,想你所想
用心服务,等你点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粤港澳大湾区之声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实务案例
辽宁
浙江
广西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