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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员工关系、员工待遇、个人成长三大模块HR热点问答直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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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6 2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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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员工关系、员工待遇、个人成长三大模块HR热点问答直播实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5897&idx=1&sn=b94ae6ce4f2dccd4e437d708ad397ece&chksm=fa1c56b2cd6bdfa49fae6086499f1a83753cf86363e5b9f8a157c28046adcc4484105df751a6#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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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学习帮
下次直播第一时间知晓
4月22日下午,HR学习帮视频号直播首秀,51社保研究中心专家,全面系统解答HR朋友们关于
员工关系、员工待遇和个人成长
三大模块的难题。今天为大家整理了直播实录,当天错过直播的小伙伴们也可以一起来学习啦~
主持人:
欢迎来到直播间的各位小伙伴们!我们众合云科每个月都会在全国各地举办线下精品课,每次课后呢,都会遇到HR的各种问题咨询,那我们今天通过直播的方式,结合大家平时比较关心的问题,来给大家做一个线上的专场问答。
主持人:
那介绍下我们的嘉宾,庚鑫老师,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听过他的课或者录制的小视频,对他已经很熟悉了。那,庚老师,跟直播间的小伙伴们打个招呼吧!
庚鑫:
大家好,又和大家在直播间见面了~
主持人:
我们今天的内容呢,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员工关系的处理,第二部分是关于员工待遇,第三部分我们聊一聊HR的个人成长
,每个部分结束呢,我们还安排了抽奖环节,也祝大家好运,能中到奖~
直播互动与问答
主持人:
好,庚老师,想请教您,第一个关于员工关系的问题,很多企业都有招用退休人员,那,
和退休人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还是说只能签劳务合同呢?
庚:
法人组织与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可以建立起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
,退休人员有两种情形,一是达到退休享受养老待遇,二是达到退休未享受养老待遇,这两类情形的人都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都应与公司建立劳务合同,可以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主持人:
万一他们
发生工伤怎么办?
庚:
刚才讲了两类情形,
退休且享受待遇的,可通过协议约定双方权益
。退休未享待遇的,发生工作事故伤害的,单位要承担工伤责任,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处理,
建议企业缴纳一份商业保险,防范工伤风险
。
主持人:
企业怎么给退休人员报个税呢?
庚:
退休返聘人员,属于提供劳务,按照劳务报酬计税。
但是如果是长期返聘,签订协议超过1年,按月支付报酬,工作内容与待遇和在职人员基本一致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其个税。
主持人:
其实招用的退休人员是比较特殊的群体,那HR呢,平时还会遇到另外一个特殊群体的录用,就是
在校大学生,企业应该和他们建立什么关系呢?
为了防止用工风险,可不可以给学生上个社保呢?
庚: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到了大四需要提前到企业实习,还是一个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这类人员身份特殊,
在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建议企业与其签订实习生协议
,提醒:HR不要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缴纳社保后,对应届生毕业的落户、考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影响
。
主持人:
之前还有HR有问到试用期员工的问题,就是说
试用期的员工不转正,让他本人离职,想问下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
庚: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内,试用期是双方的磨合阶段,对于在此期间,
按照
劳动
合同法
39条规定,解除劳动者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9条第一项,对试用期有明确,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HR要注意,试用期的解除方式,应采取此条,
不要通过二次不胜任岗位解除,二次不胜任解除难度大,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主持人:
感谢庚老师的耐心解答,接下来有几个关于员工福利的问题想请教下庚老师。
主持人:
HR肯定会遇到公司女员工生育的问题,那
产假期间,企业还需要给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吗?
庚:
三期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仍与单位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而且
视同劳动,工资和社保是应当支付的
。产假期间的工资有三类支付方式:
一是按月正常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下来后,与工资对比,高于工资的补发差额,二是先不支付,生育津贴下来后一次性支付,三是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生育津贴下来后补贴差额,以上根据所在城市和企业情况来决定。
主持人:
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需要企业补足,那这部分
需要报税吗?
庚:
国家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是免个税的
,但是当工资高于与生育津贴,支付的
差额部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
主持人:
下一个是关于员工工伤处理的问题。员工在出差期间,晚上散步时被车撞了,骨折,是对方司机的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已经付了2万块,那作为企业还需要做什么吗,
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工伤?
庚:
出差期间,在《
工伤保险条例
》中明确规定,
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提供交通责任认定书,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在这里有两种责任,一是工伤责任、二是侵权责任、受伤害员工除了医疗待遇不能重复申请外,其他待遇和赔偿是可以重复申请的,工伤责任单位来负责处理,第三者侵权责任由本人及家属负责处理。
主持人:
说到工伤,之前有HR还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在家里突然没了,属于
非工作原因死亡,那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单位需要赔偿吗?
庚:
在家里去世的,是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
不属于认定工伤范围,属于非因工死亡,与因工死亡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在职职工的待遇有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一次性救济费,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申请和支付(待遇因城市差异比较很大),但是员工家属要求其他无理赔偿的,单位可以不支付。
主持人:
还有一个关于员工待遇的问题,全国每个地方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到手的钱不低于最低工资,还是说最低工资里包含了个人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呢?
庚:
根据城市政策规定来确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个是到手工资不低于,也就是最低工资不包含个税和社保公积金费的;别一个是应发不低于,但是到手工资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后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的。
主持人:
HR如何才能像庚老师一样,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给出解决方案,有没有方法论给大家?
答:
确实有方法论,我也分享给大家。我个人总结的方法论是
“3+1方法论”:3指知识储备、实践经验和善于总结,1指不断学习
。把3+1当成自己的工作习惯,相信你更优秀。
主持人:
好的,感谢庚老师。庚老师平时呢,会接触到很多HR,下面想请您聊一聊关于HR个人如何成长,有没有可行的的职业发展路径呢?
庚:
我总结
HR的三层次升级和四个发展方向
。HR的三层次升级是指,从事务操作层,到政策理解层,再到人本筹划层,四个方向是指,找家国企稳定、找个黑马挑战、成为专家(或培训等)、创业做老板。
主持人:
之前还有
HR苦恼如何和00后员工打交道
,因为他们现在接触到的信息和我们当时初入职场的时候已经不一样了,而且有的还挺有个性,怎么对他们进行管理?
庚:
我之前讲过新生代员工的情绪管理,从管理来讲,拿70后的管理制度及思维来管90、00后,一定不匹配,不适应,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个性。而且现在企业的HR缺少
软性知识,比如情绪管理、职业倦怠、心理健康管理、职业规划等
,要提高他们的抗挫能力,抗压力、注意,改变一个人是痛苦的,但带动让其融入团队,让其有成就感是快乐的。有一种话这样说,70、80后是为未来努力的一群人,而90、00后是活在当下,相信未来的一群人。
主持人:
好,最后呢,是关于现在比较流行的平台经济,比如滴滴、外卖、闪送等,这些已经形成新的就业形态,那
平台和平台工作者之间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其实也对现行
劳动法
提出了挑战,想听听庚老师对此的看法,也对我们HR的工作有些启发?
庚:
国际分为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平台经济是一种新的业态,有些国家明确为第三种劳动形式,在中国提到劳动关系,
通过三要素来判定
,不符合三要素,就是非劳动关系,我国为劳动二分法,在欧盟国家,提到类从属的概念,没有人格从属性,但是具备经济从属性,也称为第三类劳动者。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庚老师,同时也感谢一直在直播间收看的小伙伴们,那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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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直播预计5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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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Geng Xin)
51社保首席专家,国内知名劳动用工专家。
曾任职北京人社局工作8年,主导多家知名企业用工实战设计。
《北京日报》特邀专家,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者培训班特邀讲师,天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专家成员,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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