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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要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丢了需要先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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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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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9 04: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热点】要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丢了需要先补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28263&idx=2&sn=e825ec19ddcc6a367b0bc597fb8c8b3c&chksm=803eab94b74922823076275d642b8ce20313c9b61d707bb2ac44f0470c38e114465286de59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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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政策来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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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特别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便捷退出,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5月1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16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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