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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税小e微课堂|第七期: 还在问发票领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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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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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9 01: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龙税小e微课堂|第七期: 还在问发票领用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496259&idx=4&sn=be0408840d8ec586acda3399bb427c81&chksm=97f100c6a08689d012eac9884f896d4d8ba0465008210d13b5026236180b9a00ca943c0456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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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推出电子税务局操作讲解系列短片——龙税小e微课堂。龙税小e,让网上办税更容易一点。本期,小e带您了解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领用发票。

纳税人办理过发票票种核定后需领用发票的,可以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申请】,进入页面后应先进行实人认证。认证后,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领取方式,上门领取或通过税e邮进行邮寄,并选择需要领用的发票种类名称,填写本次领用数量。根据提示保存确定,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成功领取发票。

温馨提示:
1.可以通过【发票领用申请】模块,查询提交的发票领用状态哦~

2.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3.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服务电话:
4001119955;04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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