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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税务合建破产清算协调机制 解决退出难问题 让市场主体“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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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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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9 0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顺税务
标题: 法院税务合建破产清算协调机制 解决退出难问题 让市场主体“活”起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A5MDI0NQ==&mid=2659704359&idx=3&sn=fb55e0d60a6ee294c7632c0d8b28fdcf&chksm=8b10468dbc67cf9b3bf237f2b00bb3301e6576df75e283ddffbea104970c9585e7e031e5aa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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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逐级建立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会签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
“破产审判工作既能让企业通过清算退出市场,也可以通过重整与和解程序实现重生,有利于经济发展与企业家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世界银行将‘办理破产’作为评估各国营商环境的主要指标,国务院也将其作为国内营商环境考评的主要指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协调机制的建立,是提升办理破产水平的重要一环,是推动企业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第一步,也为之后即将建立的全流程、广覆盖府院联动机制打下良好开端”。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任亚林解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税务和司法协调配合、破产信息及时交互、依法申报及确认税收债权、优化涉税管理服务、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方面,对破产企业的涉税事务办理和税收优惠、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理涉税问题的对接部门、税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分类及申报、管理人在涉税事项处理中的权责、破产企业的税收优惠和信用等司法实务问题作了规定,为全省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提供了工作指引。
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竞晖欣喜的说,“这个文件的出台,帮我们解决了破产处置中遇到的大部分难点问题。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破产法》和税务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冲突,这次的《实施意见》解决了许多冲突点,让破产涉税问题处理有章可循。同时,还对法院和税务部门的办理时限作了明确,将提高工作效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红梅介绍《实施意见》内容
据悉,《实施意见》进一步缩短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如,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将《裁定书》送达税务机关的时限,从25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又如,将税收债权信息查阅作为即办事项,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结等等。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由税务机关统一汇总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以及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和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管理人无需前往财政、工会、社保、残联等部门,负担极大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任亚林指出,“《实施意见》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税收精诚共治的重要举措。在整个企业破产工作中,除了法院和税务部门,最重要的就是管理人。下步工作中,全省税务机关将从保障必要发票供应、修复纳税信用、落实税收优惠、便利注销程序等方面优化服务,全力配合破产管理人做好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让市场主体开办便利、退出便捷,促进市场主体结构改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转自:贵州税务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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