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86
Tax100会员
3346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贵州
›
关于2020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05
|
回复:
0
关于2020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复制链接]
贵州政策君
贵州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6197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6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269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6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2691 积分
积分
26197
发消息
2021-4-29 0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关于2020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46720&idx=5&sn=a1ca26102d8d168c911d1bccd00afaf6&chksm=8396419fb4e1c889c2aecc97301ca90654bdff5ec45975333e039f19bed56972ee1e27a6c2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8
二维码:
-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20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关联申报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
企业需在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2020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关联申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3.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关联申报方式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
网上申报、进厅申报等两种方式。
为减少办税服务厅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的原则,建议选择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的“非接触式”网上申报途径。
(五)关联申报延期的规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可能遇到一定困难。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国别账号
(一)国别报告报送主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二)国别报告填报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三)国别报告填写语言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四)国别报告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期资料
(一)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
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二)同期资料准备主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提供时限
1.主体文档: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3.特殊事项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4.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5.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四)同期资料免除准备规定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税务风险提醒
(一)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
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四条,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将加5个百分点计算。
-END-
丨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党史 察民情 访民意 提服务
丨税务初心聚爱心,志愿服务办实事——南明区税务局走进贵阳市盲聋哑学校开展“学党史、办实事、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丨便民办实事-我要把贵阳的房子过户给“亲朋好友”为啥还要交税?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法律法规
山东
人社政策
黑龙江
山西
北京
上海
新疆
广西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