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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减免税收8.86亿元 惠及苏城91.7万家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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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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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7 22: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新政减免税收8.86亿元 惠及苏城91.7万家个体工商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04782&idx=8&sn=7706255b0bdaf882287c3f71d8b1c08f&chksm=97318198a046088eef1f3e2e984d45d20b0cae19a1d9596d1a02d03e66f1ceebce81fa025ff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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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再迎政策利好!自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今年可减免税收8.86亿元。
  个体工商户姑苏区昊闽物流运输服务部真切感受到了政府的扶持力度。“去年开票275万元,受益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下调至1%的税收优惠,原本需要交纳的8万元增值税减免了4.5万元,今年预计可以减免5万元左右。”该服务部会计孙素妹说。
  目前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3万元上升到10万元,再到如今的15万元,可以说这项税收优惠涵盖了大部分个体工商户,是一项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苏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三是刚刚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目前的申报数据来看,今年全市91.7万户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苏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说。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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