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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实事丨我要把贵阳的房子过户给“亲朋好友”为啥还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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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4-26 05: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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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便民办实事丨我要把贵阳的房子过户给“亲朋好友”为啥还要交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46223&idx=3&sn=9990090dcf028fba27ba403abe52db71&chksm=83964390b4e1ca86adfa242c5549e2bb1b78a7f4e222f70713b029d6bca9711110f58a40a5e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5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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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均为个人与个人之间)
纳税人1:
我想把房子过户给我家娃娃,还要交税吗?
纳税人2:
我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父母的名字,也要交税吗?
纳税人3:
我出钱买了房子,写的朋友名字,现在换成我的名字,需要交税吗?
纳税人4:
我在XX平台上看到房屋赠与现在都不交税了!
纳税人5:
现在网络各种平台上众说纷纭,各种信息让人难辨真假,我们还是找靠谱的官方来问一问吧!@贵阳税务!
贵阳税务
收到!安排!
我们要先明确“过户”的概念。
“房屋过户”存在三种方式:
买卖、赠与、继承。
无论是“房产证上加名字”“房产证换名字”其实并不是增减名字那么简单,实质上是产权发生了转移,产权的转移就需要通过上述方式之一进行“房屋过户”。
我们之前和大家分享过
《不涨!契税法来了,买房莫要慌》
、
《干货!个人二手住房交易买卖双方要交哪些税?》
两篇文章,主要讲述了买卖过户的税费问题!
今天主要来聊一聊大家关注的赠与过户的税费问题!
· 赠与如何才能成立呢?·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做出了相关规定。概括一下就是:
房屋赠与非儿戏 三个条件要牢记
非胁迫、得自愿、还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纠纷、产权明、财产自有关系清;
可书面、可公证、哪种方便自己定。
· 赠与需要缴纳税费吗?·
看一个表格吧!
现在来详细说一说这些政策吧!
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38号令)规定:契税税率为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
受赠人
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印花税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下列项目
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受赠所得房屋
再次转让
税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供稿:南明区税务局
审核:贵阳市税务局纳服科、货劳科、财行科、个所税科、税宣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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