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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诵读—《民法典》中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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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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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15: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毕节税务
标题: 民法典诵读—《民法典》中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0MDkyNw==&mid=2652150014&idx=3&sn=cd3cc677307fd03ee6a78625c00dafa5&chksm=bd13d56e8a645c78d075ff00b0a700e64990617f2c5a23a863ba721222fe7f2537114c5d97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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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吗?
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当患者将采用价格较贵的特殊治疗时,医疗机构未告知患者其他替代性方案可供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受伤情况自由选择的,即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的额外经济损失,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贵州税务
编发:毕节税务
2021年第47期,总11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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