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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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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4-25 0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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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庆税务
标题:
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十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jI4MjczNw==&mid=2649507063&idx=2&sn=e0c59db07fb6ca872dc06ff95972df93&chksm=f06a3969c71db07f1a2c5a10c040bd58666591ddcd116a7e673a2471c1e2238cdea6613fbc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3
二维码:
-
1.
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
问: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先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您企业取得的用工补贴等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出口退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问:我企业每年都有出口退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利得享受不征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151 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 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益,不属于收入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社会团体取得的拨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问:我单位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现受市文化旅游局的委托,组织足球赛,经费由旅游局拨款。请问,这笔拨款是有税属于不征税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主)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罔务院和罔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规定,自 2008 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只有是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队,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此项收到的拨款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此外,即使贵单位已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如其取得的拨款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则不能列入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排版 | 大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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