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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When,Where “3W”带您了解个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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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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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2 03: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Who,When,Where “3W”带您了解个税年度汇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598995&idx=1&sn=71b49640193068364f619a758a73f2dc&chksm=bef97859898ef14f1b676ca028295f7bcf917a891b6d29ea6287a4fa50dad230c0bb9b96d8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1
二维码: -


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小编告诉大家三大要点,“3W”带您了解个税年度汇算~

Who: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
?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 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 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 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When:
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另外,如果您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时间点:

NO.1
如果您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建议使用简易退税方式办理汇算退税,简易退税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逾期的仍可在6月30日以前按一般退税程序办理汇算退税。
NO.2
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Where:
如何确认汇算地点?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汇算清缴地,该地点负责接受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等相关事宜。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NO.1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NO.2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这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开发了简单易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的 “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您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提醒和个性化展示。

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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