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0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556|回复: 1

医保办发[2021]7号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9071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071
2021-4-21 15: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文件编号: 医保办发[2021]7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现将试点省份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1.山西省
2.内蒙古自治区
3.辽宁省
4.吉林省
5.黑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山东省
9.湖北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海南省
12.陕西省
13.青海省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点评

很明确  发表于 2021-4-21 17: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