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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 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还需预缴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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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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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05: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解读(四)· 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还需预缴税款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45646&idx=4&sn=0b7031c30c51f663d6fa06d9e4efd9e2&chksm=83967e51b4e1f747a7bd45d503fb4e71209379ed82efcd980636f3965e7751a93e8d6fe5af4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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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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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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