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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懵圈~小规模纳税人利好政策这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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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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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05: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别懵圈~小规模纳税人利好政策这样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54038&idx=1&sn=37345a2fffa209092974082487b2524e&chksm=97ee17d3a0999ec52dce93ac3a2d2b04162da4ecafcc36dd8defc175a515db6d5ea911afb10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9
二维码: -



最近
小规模纳税人的利好政策
接二连三的“官宣”
重点有哪些呢?



自2021年4月1日起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
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
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那么
如何享受、如何开票、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快跟随税务君
get以下内容!

01
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汇总代开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参照小规模纳税人执行。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适用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2
代开发票的自然人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按租赁期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代开适用3%征收率项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次(日)金额未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增值税。

03
逾期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逾期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自逾期次月起,不得享受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扣除偶尔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减按1%征收率的非差额征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减按1%征收率的差额征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全部含税收入-扣除额)/(1+1%)


武汉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20210330版),以便正确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升级为最新开票软件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栏默认为1%,手动将税率修改为3%,点击“打印”时需要选择开具理由。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已申报免税收入未开票的,2021年4月1日以后可以补开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缴纳增值税。此种情形下,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免征或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案例

2021年第2季度,武汉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银行转账取得销售收入45.45万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45.4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5万元
季末符合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0.45万元

01
申报即享受减免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02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3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


▼点击图片可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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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黄陂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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