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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税丨202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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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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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便民办税丨202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10381&idx=2&sn=8ffd9379aef502d0e5ba312864bb7358&chksm=e9005ce0de77d5f60031063773eaa07f8b9742c0b973c99509c9a6ccd395919329add6e55a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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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其中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根据这一规定,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帮助出口企业准确掌握和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红利,及时做好202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市税务局以问答形式总结了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的日常申报有所帮助。

01
2020年出口的货物,需要在2021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完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如果因没有电子信息、缺少凭证等,无法及时申报,可待符合出口退(免)税申报条件后,继续申报办理退(免)税。
02
截至2021年4月申报期结束,2020年出口的货物还有部分尾款没有收到,企业收到尾款后再申报退税可以吗?

答:可以,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期限后收到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依旧可以办理退(免)税申报。
03
已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的2020年出口货物需要在2021年4月份的申报期前完成收汇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出口退税业务需要收到外汇或者办理不能按期收汇手续。因此2020年出口并已在申报期限前已申报的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仍须按照现行规定在2021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申报手续。
04
如果已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的2020年出口货物不能在4月申报期内完成收汇怎么办?

答:如果2020年出口的货物不能及时在4月申报期完成收汇,比如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收汇,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列的9种情况的,应该及时进行不能收汇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
05
如果已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的2020年出口货物没有收汇也没有做不能收汇申报怎么办呢?

答:如果2020年出口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能收汇也没有做不能收汇申报的,对于已经申报退税的,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或追回已退税款,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再重新申报办理退(免)税。对超过退(免)税规定申报期限申报的退(免)税,出口企业须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才能办理退(免)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供稿:揭阳市税务局第二分局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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