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栏中撤出部分当事人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栏中撤出部分当事人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撤出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6]127号)、《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6]1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将符合案件撤出公布标准的下列当事人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栏中撤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灯塔爽大食品有限公司 | 2 | 灯塔德昊混凝土有限公司 | 3 | 辽阳勃利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4 | 沈阳百事得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5 | 本溪满族自治县恒信经贸有限公司 | 6 | 锦州松山鑫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枫燕根艺馆 |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