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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招募税收志愿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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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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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22: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蓟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招募税收志愿者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Y2NzczNA==&mid=2699554611&idx=1&sn=f7bcff159f722f5c9675cf04ebaa3b35&chksm=ba823cca8df5b5dc8a15e137b5128a34e879f29670a5cb191b96996162f2296e8a08edfca5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3
二维码: -
志愿者服务是志愿者无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一种公益行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为助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算”)工作顺利推进,满足纳税人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方面的纳税服务需求,推动构建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21〕15号)的相关要求,蓟州区税务局为了缓解纳税服务资源不足,充分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现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向社会招募“税收志愿服务”志愿者,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招募对象
(一)广大税务党员干部;
(二)从事会计、税务、法律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三)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和学生;
(四)社区服务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招募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热衷公益事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合法性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志愿者服务行为。
(三)无偿性原则。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组织性原则。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招募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社会公德意识;
(二)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具备干事创业的责任与担当能力;
(三)乐于奉献,能够利用一定的工作学习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四)身体健康,热心税收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五)具备相应的税收、财会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以组织身份报名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非盈利性组织,应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服务内容
(一)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提供辅助性服务;
(二)在12366热线、税务网站等线上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三)通过纳税人学堂、“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
(四)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缴费帮扶服务;
(五)参加办税缴费服务体验活动,提出改进意见;
(六)其他税收志愿服务。
招募方式
符合条件的有意向成为志愿者的人士与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填写《志愿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8271569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编辑:蓟州税务
来源:蓟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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