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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延长至年底,您需要知道这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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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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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3 02: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徐州税务
标题: 好消息!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延长至年底,您需要知道这些知识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U3OTQzMw==&mid=2649827407&idx=3&sn=8cb574079589c3fa12b52d23218be754&chksm=877824c9b00faddf6ee3eaf2cbebe13fd53eb906170a8832ffacc22d89a9ca3afda28866da1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2
二维码: -
享受过2020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们,好消息来啦!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免征!你get了吗?2021年已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如何处理?申报减免流程如何操作?跟我一起看看吧~
政策文件
HI~
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最新政策《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口径
一、免征对象
按规定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二、免征期限
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减免申报
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执行需注意
一、已征费款可抵减或退还
对已征的按照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申请抵减,也可以申请退还。
二、享受免征优惠仍应申报
根据2021年第7号公告规定,对按照25号公告规定应享受免征优惠的缴费人,仍应按期申报,并如实填写应征收入。
申报流程
举个“栗子”
2021年3月A广告公司完成一项广告宣传业务,收到价税合计3.5万元。该公司期初没有减除项目金额,也没有预缴金额。
Q:该广告公司3月应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A: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代办”,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月(季)度申报”进行申报。

2.选择“税款所属期”,进入申报。

3.在栏次1填写35000,表格自动计算栏次18“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


4.选择“保存”,点击“申报”后确认提示信息,完成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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