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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4842 |
发文单位: |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大科高发[2017]2号 |
文件名: |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01-1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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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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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大科高发[2017]2号 |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大科高发[2017]2号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大科高发[2017]2号
全文有效
2017-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2016年申报企业进行了评审认定,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函复,我市242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及证书编号见附件。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当年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附件:大连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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