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8
  • Tax100会员 27988
查看: 959|回复: 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2 0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4849
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辽政发[2017]2号
文件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辽政发[2017]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辽政发[2017]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辽政发[2017]2号
  全文有效
  2017.1.1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省对下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同时取消省对县提高增值税返还系数政策。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省财政厅核定。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