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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实事丨贵阳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意见发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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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4-12 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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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便民办实事丨贵阳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意见发布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43310&idx=1&sn=50fd2831276bdd229c4085f1660844c0&chksm=83967771b4e1fe67624e24e6595bd7f1b748c0b50c3d15b6eb5b108138f79ad7d7df72d64b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9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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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税务局
2021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市局各部门、各分局、各稽查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黔税发〔2021〕7号)要求,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持续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贵人服务”工作要求和我市“强省会”五年专项行动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理念,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积极发挥职能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让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
问计问需于民。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配合总局、省局做好我市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征集工作。向新办纳税人广泛问需,新办纳税人询访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各业务部门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特定纳税人精准问计。组织开展“税费诉求直通车”活动,在税企互动平台设置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收集栏,按照“分级响应、上下联动、限时研究、及时响应”的要求做好诉求响应和处理工作。落实好总局《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试行)》。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办税人员中招募税收志愿者,组建“非接触式”办税等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志愿者团队,通过志愿者及时有效获取税费服务产品的使用感受和改进需求,持续优化,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服务产品的服务体验。
2.
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一训一考”,配合总局组织开展新出台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解读视频会议,为基层执行落实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做好新出台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解读工作,针对基层人员组织开展政策培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政策解读精准度。配合省局实施12366热线智能咨询系统建设应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充分利用“税企互动平台”、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税视服务通”等线上互动渠道,积极主动向辖区内的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专票电子化等最新税费政策解读,“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客户端的系统操作辅导,通过线上云端纳税咨询和宣传辅导,尽力让纳税人“一次都不跑”。
3.
改进服务评价。贯彻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做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统筹规划,探索推行无感式调查,切实减轻调查工作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打扰。大力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常态化做好“好差评”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监测,按月对各单位“好差评”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
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以2021年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围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重点宣传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推出的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着力解决办税缴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监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辅导纳税人更正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开展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梳理归类,根据政策适用对象,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等渠道做好优惠政策针对性推送。在总局优惠政策落实风险扫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申报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提高纳税人应享未享增值税优惠落实情况精准度,及时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运行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综合性税收政策落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建言献策,为对纳税缴费工作开展有创新、有实效,解决问题有方法、有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点赞,提高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和获得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费优惠政策,做好分户核算核实确认工作,保持与社保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并落实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5.
优化享受方式。落实好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督导,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无变化不重复提交,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协同,做好非税退付数据准确性核实,强化与外部门衔接,实现非税批量退付,提高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到相关企业及个人。
6.
加强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指标模型的数据扫描,及时发现政策落实风险,联合各税(费)种管理部门将新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应享未享、违规享受风险指标模型纳入风险管理系统,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逐步完善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的一户式管理,按月推送涉及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的风险任务,确保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地落实。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
推行电子发票。按照省局部署,推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首票网格化服务,为首次开具、接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政策辅导、操作培训服务。推广使用贵阳市局制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无忧手册,让纳税人随时可问、随地可学,切实解决纳税人关于电子发票怎么开、怎么领的疑难困惑。
8.
简并税费申报。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抓好财行税合并申报宣传辅导工作,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探索线上办税新途径,在贵阳税务局公众号设立“掌上办税”模块,持续拓展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便捷性。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9.
精简证明资料。按照总局、省局要求,逐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确定可推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及告知承诺制的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落实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要求,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落实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为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0.
提速退税办理。推广退税网上申请,规范电子退库业务资料传递,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传递电子报文以外的其他资料,明确传递时间和传递方式,提高退库工作效率。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退库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电子退库业务办理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按照总局、省局部署,按时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整合并入金三期,系统整合前,各地量化出口退税业务各岗位办理时限、落实无纸化退税要求,系统整合后,全省按照统一出口退税审核规范及时办理退税,确保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6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通过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向符合条件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11.
便利注销办理。严格落实税务注销文件要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通过数据监控,确保各环节严格落实工作规范。配合省局开展“一网注销”工作,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向纳税人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企业不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实现流程全自动处理。按照省局部署,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2.
关注特殊人群。突出对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并行,线上服务做好手把手指导,线下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绿色通道,主动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充分尊重特殊人群的缴费习惯,严格要求办税服务场所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确保满足缴费人缴费需求。
13.
优化个税汇算。按照总局、省局统一安排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制度、办理途径、操作指引等的宣传,丰富宣传渠道和形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通过数据分析,摸清年度汇算人群的行业、类型、区域、退补税等情况,优化“四分”引导方案,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通过扣缴客户端、站内信等方式分类分批提醒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按照下发的《贵州省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常见问题解答1.0》,做好异议申诉处理的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专家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优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加大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的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通过线上途径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做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优化年度汇算制度,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鼓励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企业财税人员等社会力量,组织广大税务党员干部,成立税收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
14.
助力小微企业。充分发挥与工商联、民建贵州省委协作机制作用,共同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税企互动平台,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小微企业分类标签,点对点精准推送税收政策,畅通税务机关与小微企业日常互动交流的渠道,做好政策答疑、在线辅导等,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属服务。按照省局部署,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5.
服务大型企业。畅通企业诉求收集渠道,积极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工作,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通过税企对话、风险提醒、针对性纳税辅导等服务方式,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引导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重点走访振华电子等国有企业和吉利等企业集团,积极收集和解决企业涉税问题和诉求,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发展。
16.
支持区域发展。在省局统一部署下,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开展跨省合作,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跨省通办”高频事项,聚集地域审批差异化、远程协同受理、系统平台对接、授权互信互认、事项动态调整等重点内容,按照“总对总”“点对点”的协作模式,积极推动建立合作城市之间委托授权、互信互认业务协作,打破地域限制,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的需求。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7.
推广首违不罚。按照总局、省局要求,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18.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依托税费管理平台,拟写监控指标,做好“事前提醒、事中辅导、事后告知”。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寓释法于执法之中,积极探索试点开展“说理式执法”,在稽查事项中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政策,帮助企业规范涉税行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19.
加强权益保护。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启用动态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动态信用变化情况,推行差异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0.
统一执法标准。按照省局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提升区域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编制公布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升级应用系统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实施备案流程。
21.
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贵州省双随机联席办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和发起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按照无风险不立案,无风险不打扰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工作,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依托税费管理平台业务阻断模块,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违规不当干预组织收入的情况报告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合力营造良好的组织收入环境。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予签发。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2.
推动信息共享。按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运用税务总局云平台“汇总纳税管理”模块,实现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3.
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申请人仅需登录我省“一网通办”即可一次性填报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信息。实现企业开办套餐式集成服务;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集成套餐综合窗口,按照贵州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办理业务。健全完善与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制定、系统改造、问题处置、宣传辅导等相关工作,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积极联系牵头单位档案部门,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组织开展税务、社保、医保“一厅联办”试点工作,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联合办理相关业务。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4.
优化国别指南。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税务总局更新后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及“走出去”相关税收政策。多形式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传辅导活动。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针对疫情影响,按税务总局出台的反避税热点问题解释口径执行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
25.
加大协定服务。及时宣传贯彻税务总局签订的税收协定,并充分利用协定的涉税争议解决机制,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26.
便利国际遵从。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伙伴国,做好宣传辅导,提供符合条件企业的国别报告。落实税务总局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要求,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27.
简化办理程序。及时宣传、贯彻税务总局制定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并抓好落实。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落实税务总局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要求,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28.
加强信用管理。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落实纳税信用复核、修复机制,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适用对象提供纳税信用复核、补复评、修复等政策提醒,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统一领导,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统筹部署,抓好细化落实,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
(二)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围绕我省“贵人服务”工作要求和我市“强省会”五年专项行动,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宣传推送。
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渠道广泛的“春风行动”政策及便民利企措施宣传解读活动,扩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晓度和可及性。让纳税人、缴费的获得感、认同感更强,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四)切实加强跟踪问效。
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评,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要善于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措施和具体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纳税服务科)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完
欢/迎/关/注/我/们
-END-
丨学党史,祭先烈,感党恩——贵阳市税务系统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
丨白云区税务局举行2021年 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丨“红色黔税 --- 一路高歌 ”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党建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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