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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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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2: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之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47909&idx=1&sn=e039d71b2abc1154cb9ce17cdf8d5321&chksm=80ae48a7b7d9c1b1d7068ab1d532bfa1eb384ba8a1d4b3fe247e9c7ae44dd855478cc08f9c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7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上期为您介绍了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第一期的内容: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关联号编写规则的变化。本期将为您介绍第二期的内容: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表变化。
一、申报表数量发生变化
现系统中,外贸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时,有三张表是必须填写的,分别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如果您申报数据存在换汇成本异常的情况,一般还需要填写《出口情况说明表》。
新系统上线后,《汇总表》和《出口情况说明表》均被取消,您不再需要填写。
二、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
新系统上线后,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必须报送的《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部分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1.表头变化,主要是新增“申报退税额”,方便您能确认本次免退税申报退税额情况,详见下图。




2.表内变化,主要是根据退税额计算规则调整等情况将表内项目由20项减少为14项,减轻您的填报负担,详见下图。




3.表尾变化,主要是因为删除现系统《汇总表》后,《汇总表》部分内容需要保留,新系统将保留内容增加到表尾,详见下图。




(二)《进货明细表》
1.表头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2.表内变化,主要是新系统为优化部分填报项目,删除了2个项目,新增了2个项目,详见下图。




3.表尾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申报表填报规则发生变化
除了以上申报表内容发生变化,新系统申报表部分项目填报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具体是:
(一)《出口明细表》
项目
现系统
新系统
申报批次
两位,从01-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1、A2
三位,从001-999
  
序号
最长四位,从0001-9999,如不足,可使用字母替代,如A001、A002
八位,从00000001-99999999
  
出口发票号
非必录
必录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可以同时填写
不可同时填写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出口数量
可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按申报退税数量填写
申报商品
代码
新系统本栏次只有一种情况需要填写,即按财税〔2014〕98号公告规定需使用特定商品代码申报退税的情况。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无需填写。
关联号
详见上期推送内容
(二)《进货明细表》
申报批次、序号、关联号填报规则变化同《出口明细表》。
(三)《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表间
新系统两张明细表中,同一关联号下,“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必须一致。
本期主要内容就是这些,请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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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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