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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基本概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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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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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0: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个税年度汇算——基本概念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03958&idx=5&sn=bf5a17f2711525b9acec5ebe8c2f1e9d&chksm=fd1cd407ca6b5d118d33171604aaabf636cdfdeeb6fcc65e32632d699bfa47b83d87684888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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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常见问题(1)
——基本概念


什么是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
01
工资、薪金所得

02
劳务报酬所得

03
稿酬所得

04
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


年度汇算的时间
范围是什么?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属于。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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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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