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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2021年1月份所属期申报个税时直接扣除6万元的减除费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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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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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0: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北税务
标题: 员工在2021年1月份所属期申报个税时直接扣除6万元的减除费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QzMTI4Mg==&mid=2247487534&idx=8&sn=f7fa7d4fa670a9f373c76a44505d535e&chksm=ec3fddf3db4854e5256cc1d589b489c2d6d07fd7a03851a6f15b674429a84c40255e3d8e93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2
二维码: -
办好惠民实事,解决群众问题。近日,湖北税务根据网友留言和12366热线咨询情况,对纳税人关注较多的疑难涉税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问:员工在2021年1月份所属期申报个税时直接扣除6万元的减除费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贴士: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十堰市税务局联合制作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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