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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首违不罚”显温度,看江苏包容治理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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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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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税务“首违不罚”显温度,看江苏包容治理促发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185552&idx=1&sn=5c79322bce7006b0e429c43e407c24ba&chksm=bd53842b8a240d3d7452d90f9745a8bec7e77c3c39a298cb9a343ac3bf308db166aa981652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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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办国办印发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作出专门部署,江苏省在这方面部署情况如何?


今年年初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次违法可不处罚”的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对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首违不罚”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江苏税务部门探索实施“首违不罚”时间已有比较长的时间。早在新机构设立前,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作了有益探索。2018年6月新机构成立后,江苏省税务局第一时间公告发布了《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其中就统一了全省税务系统“首违不罚”制度,有效增进了征纳之间的理解和互信,促进了税法遵从,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好评。新机构成立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实施"首违不罚"超过130万户次。
2020年,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苏沪浙皖甬三省两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于2020年8月1日起统一执行,这是税务系统首次制定并执行区域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这个清单主要针对日常管理中发生频率较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包含如没有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等等18个事项。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发生了相关的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且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举个例子,比如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一年内首次发生,并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的,就可以免予处罚。所以“首违不罚”体现的是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在长三角区域统一“首违不罚”制度,也是税务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有利于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10项内容,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税务部门正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落实,同时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积极探索拓展涉税项目,让税收执法既有力度,也更显温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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