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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宁夏人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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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zhld/202104/t20210408_2703374.html
发文单位: 宁夏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宁夏人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人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11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2021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确定2021年作为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年。全区人社系统要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提升人社系统政务服务水平,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大幅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推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便民服务为宗旨,持续推进改革深度
(一)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在已经出台的十个“打包办”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特点,调整打包办分类,让群众眼中的“一件事”更符合办事实际。加快网上办事系统建设工作,打通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办事渠道,力争“打包办”自上而下不打折扣平稳落地执行。(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选取试点职业(工种)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对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与企业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手段主动核查并发放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厅专技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在中宁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推行人社政务服务事项赋权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加强人社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化支撑,总结赋权改革试点地区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今年6月底前在全区乡镇(街道)全面铺开赋权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厅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推行告知承诺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完善并公布人社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1年版),在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统一告知承诺制办理规范,保证告知承诺制在各级人社系统顺利开展。(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顶层设计,厅属各单位全面掌握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情况的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全区统一适用的经办流程和操作指南,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标准化,着力解决经办服务“不规范”、服务效能“不够高”、群众体验“不够优”的问题,坚决杜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经办标准、经办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厅局长”走流程和新出台政策走流程工作机制,按照人社部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本级、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同志对本业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本单位2021年拟制定出台或需重点督促落实的政策举措,从咨询、受理、办理、反馈、查询等全链条,以及线上线下两个方面开展“走流程”工作。每次“走流程”工作结束后,发现问题或需求时,各有关单位要形成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及时上报汇总,并将清单及整改情况报人社部。(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简化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手续与申请材料。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压减至法定时限的50%。推动将城乡各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政策。(厅工伤保险处、就业与失业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放管服”改革文件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后续出台的系列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修订适用宁夏人社系统的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对于不符合实际或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悖的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确保全区人社系统落实放管服改革系列文件与时俱进。加强“放管服”改革文件审查力度。将是否符合放管服精神列入合法性审查内容。负责进行审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循放管服改革和要求,保证我厅出台的各类文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精神。(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互联网+”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八)完成2021年底要求实现的“跨省通办”事项。对于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的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15个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业务处室要牵头谋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网办系统、办事流程等,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内通办”,在办理经验成熟后,于2021年底前,将15个服务事项接入宁夏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并做好各级人社系统经办人员培训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挖掘“免申即办”事项,纳入2021年底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于2021年底前,将总体完成情况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厅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围绕“121”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人社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1”信息化建设发展(“1”即建设一个人社大数据中心;“2”即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两大系统;“1”即实现人社数字化转型)。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人社大数据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人社“数字化”转型。(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速信息化项目建设。一是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宁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我区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等业务由“人工被动服务”向“数据主动服务”转变目标,并在全区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服务格局。二是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人事人才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我区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岗位聘用、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统发全业务信息化管理。(厅事业处、信息中心、就业局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重点抓好 “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依托全区统一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系统,2021年底前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不断提升我区农民工精准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实施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基于自治区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系统,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建设,实现社会保险数据汇聚整合;积极打造国家级工伤及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化示范平台,2021年底前全面提升工伤保险区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能力。(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快人社服务“一网通办”。制定全区人社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目录,依托国家、自治区统一系统平台向各地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宁夏人社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依托宁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金保工程”二期等项目建设,支持全国“一网通办”。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搭建区校一体化智慧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实现线上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投递简历、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核验就业统计信息等功能。取消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网上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移等就业手续,自助打印相关表单。(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电子证照”实施应用。实现退休、二建等证书信息网上查询。对于企业职工退休证信息,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等由宁夏人社系统颁发的各类证书信息,逐步逐项建立数据库,并将数据接入“我的宁夏”手机APP和宁夏政务服务网,实现群众登陆可直接查询使用。正式发文向社会各界发布通知,告知网上查询信息与实体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使群众可以在需要提供该证书的任何场景下使用。(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树立人社良好形象
(十四)优化人社系统窗口服务。一是进一步优化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便民服务,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及办事网点,设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从接待、答疑、受理到办理、反馈的“一站式”服务,灵活设置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等候专区、爱心专座,印制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专用办事指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设施。二是完善“厅长接待日”制度。拟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厅级领导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接待办事群众,指导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厅行风办牵头,人社系统各级服务窗口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抓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对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及时归集、分析、展示评价数据。制定“差评”事项处置流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制定业务监控和数据监控体系,做好全区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和办事网点实时监测指挥调度工作,实现业务和数据的实时监测。确保2021年度全区人社系统政务服务“好评率”在95%以上。(厅行风办、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放管服”改革系列宣传报道。在厅网站等媒体开辟“放管服”改革专栏,及时梳理汇总公布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政策;加大政策制定、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介“放管服”便民服务和新出台的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宣传推广各级人社部门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公众预期,提升人民群众对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厅宣教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放管服”改革培训机制。突出业务处室培训主体地位,厅属各业务处室要充分发挥对基层人社窗口指导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的培训力度,将本处室涉及到的放管服改革内容列入处室年度培训必修内容,组织市县有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制定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配套政策,以解决当前工作与放管服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厅办公室、人事处、宣教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打造过硬政务服务队伍。将政务服务系统作为锻炼培养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选优配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大力开展常态化练兵,通过“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活动,提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业务素养;积极组织多样化比武,采取线上比、现场比、工作比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大对政务服务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力度,将优秀人才用在关键处、吃劲处,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厅人事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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