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8
  • Tax100会员 33374
查看: 491|回复: 0

明确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附相关文件)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1-4-8 22: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乐山税务
标题: 明确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附相关文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0MjM1OQ==&mid=2655239877&idx=3&sn=d9a3e74e80be46eeb079029d22d2e6dc&chksm=844ded7db33a646b0d12d9ca7f76a431f568ab7e53c01fc59b7ad1fab6ca35421991eaec89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9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
2.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特别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关注我们

乐山税务
微信号:leshanshuiwu
点击 阅读原文 了解更多
578_161789252165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