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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截止!请尽快完成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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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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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2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3月30日截止!请尽快完成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10623&idx=1&sn=797c86abd623da770a723222da9e4cbf&chksm=8b977972bce0f0642801da2429ba7c1f11af1f263fbf61139a500dc2b00ce7ce0fd81cf110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2
二维码: -
2021年1月1日-3月30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扣缴端具体办理流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第二步
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三步
点击【获取结报单】,通过“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





第四步
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提交。


第五步
成功提交手续费退付申请(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然后【提交】)。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财务管理司回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执行70万元限额。)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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