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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泄露咋办?《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十三集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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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4-8 18: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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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个人信息被泄露咋办?《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十三集这样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9257&idx=8&sn=a9ca4c1f74cb6863ea3d9709bc745993&chksm=811c7a56b66bf340201ef54dd898209196ed0e9eb74df99902bcb4657dc953ebe92207e7a4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6
二维码:
-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二十三集:禁止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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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小陈一直想买一套房,前段时间就去某房屋买卖平台上注册一个账号,并浏览了某市的房源信息。
让小陈没想到的是,从这以后,小陈就天天接到房地产中介人员的推介电话。一开始小陈耐心十足地接听,但抵不住骚扰电话实在是太多了,后面发展到一看到陌生电话,小陈就直接挂断。
某一天,小陈所在的公司搞内部公开选聘管理人员,就让人事部给各个候选人打电话,核实一些基础情况,别人都接听了并如实反映情况,当人事部的工作人员给小陈打电话时,却被小陈误以为是骚扰电话直接挂断,导致小陈失去了候选人的资格。
事后小陈非常生气,觉得天天被中介骚扰的情况不能这样放任下去,就主动向中介人员了解到底是谁把这个信息泄露出去。最终小陈了解到,原来他注册的那个房屋买卖平台有一个内部潜在购房意向人的信息名单,他的名字和电话就高挂在那里。
得知情况后小陈便打电话给之前的房屋平台客服,一开始客服还嘴硬说,小陈既然注册了这个平台账号,平台就有权使用这些信息,于是小陈拿出早就准备好的《民法典》并告知根据《民法典》第1037条和1038条规定,个人有权要求信息的存储方保存好这些信息,而且在存储方违法或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删除这些个人信息,如果存储方意外泄露了这些信息,还要采取补救措施和向自然人、主管部门告知泄露情况。小陈告诉客服,平台这样使用他的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于是客服说要报告给上级领导看看如何处理,就结束了这一次通话。从此以后,小陈就很少接到房地产中介的推介电话了。
《民法典》强化了信息处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规定了信息主体的更正权和删除权,就是从“制度预防”和“个人补救”两个维度,让信息保存方履行保密义务,让信息提供人有删除和更正权利可维护自己利益,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二十三集:禁止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一集:离婚冷静期!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集:夫妻共同财产!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三集:夫妻共同债务!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四集:代位继承!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五集:默认一般保证!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六集:中介合同禁止跳单!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八集: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制!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九集: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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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一集:免除债务需要对方同意!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二集:公证遗嘱不优先!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三集:遗赠扶养使老有所选!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四集:确定自甘风险原则!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五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六集:高空抛物不再任性!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七集:紧急情况可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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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十集:养老无忧居住权!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十一集: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十二集:阻止性骚扰企业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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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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