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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韶关市13部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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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4-8 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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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重要】韶关市13部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12532&idx=5&sn=650ef9f074370f5891a857c451c634cb&chksm=8bd1d18fbca658993ed839e93270aeeaf2fa08667f44cb3ae3dd8695bc9c8574df0292251d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1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税发〔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税发〔2021〕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国家出台的7批次28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广东税务10条”“稳就业保就业9条”“稳外贸8条”“韶关税务三个三条”等系列减负措施,聚焦稳企扩岗保就业,聚焦兜底线保民生,聚焦激发活力稳外贸。融合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和解读材料,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推进问需问计于企常态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韶关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加强政策落实监测,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效应分析。持续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和“回头看”,完善“事前宣传辅导—事中密切跟踪—事后分析问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税务局负责)
(四)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提供“免填单、免申请,自动享受减免优惠”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深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全流程监控信息系统应用,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和畅通电子化和无纸化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加强离线申报工具、电子税务局和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申报渠道的宣传辅导,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大幅精简现行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进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确保符合规定的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提速到5个工作日内。(市商务局、韶关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七)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应用,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市税务局负责)
(八)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对标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和表证单书,提升发票业务办理效率,优化税后流程,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部分税费“一次报”、纳税申报“一键办”、企业开办“一网通”、不动产登记“一网办”、网上更正申报全覆盖。2022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税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加强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实现房屋网签合同备案、个人户籍、医保登记缴费等信息实时共享,便利办税缴费。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深化5G办税服务中的应用,开创部门业务融合,打造韶关样板,完善税费服务体系。(市税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一)有序推进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加快落实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市税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电子文件管理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志愿者、税务体验师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宣传工作,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三)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税务机关权责清单,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负责)
(十四)强化分类精准管理。健全税务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常态化“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涉税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部门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对虚开发票的“假企业”、骗取退税的“假出口”、骗取税收优惠的“假申报”紧盯不放,全力净化税收经济环境。(市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韶关海关、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纳税信息共享,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动态提醒和修复相关规定,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市发改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加强改革成果推广,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市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中的创新举措,展现改革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评价考核。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聚焦信访、舆情、12366热线、12345热线等渠道收到的问题和建议,做好梳理分类和对症下药,从源头破解困扰纳税缴费便利化的制度性问题。(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定期研究部署、及时总结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商务局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韶关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韶关市档案局
韶关市密码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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