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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叮咚!您有一份“红包”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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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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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18: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叮咚!您有一份“红包”待领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42318&idx=1&sn=443a965e34998ba26e267ec324a19c41&chksm=872c4311b05bca07aff224823e7dde7385a6c998224781bcaba799ec56d9e357e3c071eb03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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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年的第二份小微企业大红包内容多彩,拆红包的姿势您准备好了吗?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优惠公告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政策梳理
红包一


红包二


红包三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最新优惠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梳理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延长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及预缴增值税优惠。
退税或者抵税自由选
2021年1月1日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发布之日(2021年3月17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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