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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保险】南宁市长期护理险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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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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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18: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邕●保险】南宁市长期护理险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41668&idx=2&sn=b36b2db928d59845381fb350622ac49c&chksm=872c419bb05bc88d777dfa3c3f6944b96203e3c2f12d782ae9f237fa26ea292c956d330463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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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供稿

2021年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明确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1年3月1日起试点实施。
参保范围
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缴费标准
以参保人员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
(1)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同等比例分担的方式,其缴费比例均为0.15%,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每月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同时缴纳,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从每月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
(2)退休人员。按照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15%缴纳长护险保费,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
3)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30%缴纳长护险保费,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
如何缴费
(1)在职职工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依照原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客户端、批量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2)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医保部门每月从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除后,统一向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缴费。

更多关于长期护理险的政策信息请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或直接向医保部门热线0771-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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