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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实务】3月31日截止,还没办理的小伙伴尽快办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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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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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18: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邕●实务】3月31日截止,还没办理的小伙伴尽快办理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41102&idx=6&sn=87e144dd8c60b62f236ae12832e3c169&chksm=872dbe51b05a3747f5a9b68fc14382c2c9894d11a6552b07f4a07369c719a67518fd01723a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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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张老板的小店重新装修后,迎来了一位老友,一起来看看他们讨论什么……
开张大吉张老板!听说去年小店经营得风生水起,恭喜啊,2021财源广进!


借你吉言老谢~有税惠政策扶持,今年要继续奋斗啦!
不要忘记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哦!


快给我讲讲!


啥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什么时候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今年办理2020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哦!

办理方式有哪些?
自己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被投资单位代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现在网路越来越畅通,尽量选择网上办税的方式进行办理!

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填表吗?填写哪些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两处以上?像我这样去年开了两家店的,是不是还要填报C表?
税官:在3月31日前,您除了需要分别在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B表,还需要在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C表。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主。

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
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表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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