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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税收政策知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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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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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17: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税收政策知多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190015&idx=3&sn=891bed87fc6b1d237efcf4f7a988e7b7&chksm=8363eb0db414621b73acd5fad09013ce25d8635d87d8e1f31b73a96c0e5f3d2de647dbcbf75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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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相关税收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

适用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9000 元。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参考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
2.《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 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编发: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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