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8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450|回复: 0

【特别提醒】填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一步:准确区分所得类型 正确勾选申报选项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008

2020税务高考

2021-4-7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提醒】填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一步:准确区分所得类型 正确勾选申报选项
中国税务报 2021年03月12日 作者:麻舒程 黄跃文
如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在取得相关所得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值得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注意的是,填报《报告表》的第一步,是准确判断所得类型,进而准确勾选申报类型。
三种情形须填报《报告表》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三种情况,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需要填报《报告表》。一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指定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支付人需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则由非居民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填报《报告表》。
  
申报类型决定适用税率
《报告表》涵盖的申报类型主要包括三类:“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指定扣缴申报”和“自行申报”。不同的申报类型,对应不同的所得税适用税率。
选择“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或“自行申报”的填报人,在填写《报告表》的“法定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情况”部分时,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选择“指定扣缴申报”的,在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情况”部分时,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文书,适用25%的税率。换句话说,勾选“法定源泉扣缴申报”和“自行申报”的填报人,适用税率为10%;勾选“指定扣缴申报”的填报人,应按照25%的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因此,填报人在填写《报告表》时,务必区分申报类型,准确勾选,确保申报准确。
具体来说,如果扣缴义务人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时,填报《报告表》要对应勾选“法定源泉扣缴申报”;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取得了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和国际运输所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时则要勾选“指定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由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这种情况下,填报人应勾选“自行申报”。
  
结合所得实质选择填报类型
准确判断所得类型,是扣缴义务人正确勾选申报类型的关键所在。实务中,一些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填写《报告表》时,会出现申报类型勾选不准确,造成适用税率或应纳税所得额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本质上,还是因为未能准确区分所得类型。
扣缴义务人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业务实质等要素,准确判断所得类型,进而准确勾选申报类型。以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出租船舶、飞机等为例。如果非居民企业是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的,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此时,非居民企业取得国际运输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的规定,如果属于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的情况,扣缴义务人应该勾选“指定扣缴申报”;如果非居民企业是以光租、干租等方式,向境内机构出租船舶、飞机,或者出租集装箱及其他装载工具,取得的收入就属于租金收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的,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报告表》时,就需要勾选“法定源泉扣缴”,而非“指定扣缴申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


【特别提醒】欢迎同学们加入“TPsmart国际税收(转让定价)”等五个税收答疑微信群
为了避免目前各类微信群成为很多人发送广告、链接和一些乱七八糟的地方,思迈特财税咨询(TPsmart)特搭建“国际税收(转让定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五个税收答疑收费微信群
1.入群每个会员收费500元/年,可同时加入上述五个答疑群(如以后新增微信收费群也可免费加入),同时可免费参加思迈特将举办的年度线上课程。
2.思迈特常年顾问客户、知识星球会员、门徒群会员均可免费加入上述各微信群及思迈特将举办的年度线上课程。
同学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微信后缴费入群,特别欢迎同学们入群多多交流讨论,共同提高!(特别提醒:非诚勿扰! 同学们加微信时注意大小写字母):
TPsmart国际税收(转让定价)答疑群
管理员一:胡蕾 微信号:1010995925
管理员二:余艳梅 微信号:rinoa13692
TPsmart增值税答疑群
管理员:余艳梅 微信号:rinoa13692
TPsmart企业所得税答疑群
管理员:曾子睿 微信号:zerozzr
TPsmart个人所得税答疑群
管理员:徐德杰 微信号:manmanjay
TPsmart土地增值税答疑群
管理员:谭海燕 微信号:TRTR2363
  
联系我们:
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国际税务(转让定价)专业服务为主并兼顾一般高端税务(如企业重组、企业整体纳税规划等等)专业服务的专业财税咨询顾问服务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谢维潮 高级合伙人(国际税务及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xieweichao@cntransferpricing.com
李敦峰 合伙人 高级经理(转让定价与房地产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lidunfeng@cntransferpricing.com
572_161779626521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