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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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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6 16: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223282/index.html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文件编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文件名: 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便利债券市场主体,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含权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二、删除第五条。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债券交易流通服务准备”。
  本公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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