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57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438|回复: 1

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822

主题

1275

帖子

351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518
2020-4-16 0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uhan 于 2020-4-16 09:38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严格落实税收法定,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维护税法权威和尊重纳税人权益并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共举,税收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税收法治建设整体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主动服务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财力保障。通过综合施策,2017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完成1425.2亿元,同比增收443.2亿元,增长45.1%。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完善税制改革举措,全力开展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对营改增纳税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专项辅导,进一步引导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享营改增减税红利,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把握当前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进程和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建立国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整合双方优势资源,拓宽信息共享和业务共建渠道,实现国地税合作从量变到质变的新突破;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区国税系统牢固树立“依法落实税收减免也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政策措施,认真执行西部大开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除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外,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清理或转为其他事项;对行政权力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以及税务总局的其他规定,除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一律由旗县国税局审批;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改革事项顺利承接;扩大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试点实施范围,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继续推动各部门共同进驻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4.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自查工作,经查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加快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工作,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组织全区金税三期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系统操作培训,并对网报系统涉税专业服务模块进行升级;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国税局、地税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化对涉税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涉税服务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执业的监管,督促其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

  5.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清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遵照执行;严格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操作及文书送达,并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对外公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无违法取消、增加和调整行政权力现象。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统一协调,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信用信息系统的利用率。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接收自治区工商局推送的“五证合一”新增市场主体企业184,596户,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新增户数318,463户。其中,到税务部门办理信息确认业务的企业145,241户、个体户数177,947户,共计为323,188户企业及个体减轻了办理税务登记证负担。通过“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了清理规范。

  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联合奖惩合力;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联络员制度,与自治区发改委、工商等多部门联合签发合作备忘录,主动沟通,强化合作,及时掌握相关部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措施的落实情况;奖惩并重,全面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针对纳税信用级别最高的A级信用纳税人,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并推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等8项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针对信用级别最差的D级纳税人,推出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8项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并将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落实“黑名单”制度,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至2017年底,全区国税系统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3件;在全区成功上线集“大数据整合、结构性管理、痕迹化控制”为一体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极大地改善了惩戒工作“碎片化”管理现状,加速推进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D级纳税人联合惩戒制度的有效落地;开展“银税互动”,牵头搭建内蒙古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将诚信A、B级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运用市场化金融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实现了企业、银行和税务的多方共赢,平台目前有注册企业145747户,累计发放贷款466笔,贷款金额13.09亿元,促进就业8130余人。

  (二)着力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进一步规范全区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完善合规性评估机制,认真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世贸规则合规性进行审查,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共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等1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等工作。

  2.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7〕25号)要求,全区国税系统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6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重点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

  3.积极推进税收保障立法。为建设政府部门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体制机制,保障组织收入工作有效落实,结合自治区税收工作实际,提请自治区政府以规章形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并于2017年初被自治区政府列为立法调研项目。

  (三)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深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决策水平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对人事、财务、重大税务案件、减免税审批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行使决策权,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使各项决策程序符合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各项要求,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区国税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全区国税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全区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法律顾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考核评价等内容,为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17年底,全区国税系统已全部完成外聘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国税局外聘法律顾问全覆盖,5个盟市国税局还探索开展了税务机关人员担任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

  (四)着力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家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三网公示”、“三个规范”为抓手和着力点,开展税收执法公示工作,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重大法制决定审核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深化稽查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全区国税稽查部门职能设置,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把集约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力量、提升自治区国税局稽查执法效能作为稽查改革的重点加以突破。按照“统筹人员、统一选案、区域稽查、集中审理、属地执行”的原则,发挥优势、整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型稽查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盟市、旗县稽查机构职能设置和优化途径,进一步改革属地稽查模式,提升稽查执法层级,避免稽查执法干扰,增强稽查执法的质效和威慑力。继续推进分级分类稽查,使稽查任务和稽查资源分配情况相匹配。

  3.进一步加强税警协作机制。继续完善“税警联络机制办公室”工作机制,2017年税警联合侦办案件57件,打掉团伙4个,抓捕犯罪嫌疑人74人,挽回国家损失3380.8万元;建立税警合作常态机制,实现技术优势互补,合力协同出击,针对少数态度恶劣、软抵抗或故意隐形失踪的纳税人,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组合拳,提高了稽查工作质效。

  4.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3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征管工作实际,启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联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裁量空间,为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结合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2017年完成了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区国税系统执法资格证换(考)证工作及全区国税系统新招录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全区国税系统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工作有序的组织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执法责任制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执行税务总局有关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协助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通过设置意见建议箱、举报箱、互联网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畅通纳税人和群众反映问题、建议投诉的渠道,广泛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及时处理纳税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的涉税违法或者处置不当的税收行政行为,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回应效果。

  4.积极配合审计署涉税审计工作。向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报送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网络版财务管理系统的备份数据及资料报送说明,为审计署对其他部门审计时提供了相关涉税资料;在按税务总局要求完成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完成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5.做好涉税政策反馈回应。坚持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综合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及其他外部单位的涉税文件给予及时回应,2017年报送自治区党政部门涉税反馈意见、落实措施、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267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6.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的部署,下发了大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时间表、任务书,切实推动大督察工作。在大督察自查阶段,全区国税系统认真对照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面达100%;在重点抽查阶段,从全区国税系统精心挑选89名督察人员,由3位局领导带队督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成6个督察组,对全区14个盟市国税局开展了“全覆盖”式的全面督察,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

  7.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督促建立容错纠错的配套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鼓励干部尽责担当、干事创业;加强对基层的督导检查,按期对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提出的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和正向激励相结合、考核个人与考核单位相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全区盟市以上国税局法制机构为税务行政复议职责机构,机构职责设置清晰,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各旗县国税局明确职责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2017年自治区国税局机关受理复议案件1件,最终纳税人申请撤回。

  2.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耐心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持续完善信访应急预案和联席机制,纵横联动筑牢“大预防”格局;着力抓好热点、难点、重点信访案件的排查和防控,积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提高政务舆情回应时效。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国税发〔2017〕67号),整合网站信息公开栏,建设基层信息公开栏,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社会关注的涉税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积极向税务总局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报送各类动态信息。2017年被税务总局内外网站采用52条,被政府网站采用50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工作列入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实行责任管理,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首届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获得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组织拍摄税收法治微电影《蒙古马》,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获得全区微电影类一等奖,并获得“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优秀微电影奖,自治区国税局获得优秀组织奖。

  2.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地生效。将全区国税系统法治基地建设、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税法宣传日活动、“12.4”宪法宣传日活动、推动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作为依法治税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的主要依据,实现普法责任考核全覆盖。

  3.“两个基地”创建情况。积极把法治基地和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积极构建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格局,在全区国税系统深入打造法治税务品牌。截至目前,全区国税系统已经评选出16家法治基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被评为“全国法治税务基地”;与自治区地税、司法系统联合创建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并响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呼包鄂协同发展部署,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联动,集成“呼包鄂城市圈”优势资源,联合打造了内蒙古首个集普法、宣传、教育、体验、示范等功能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注重培养各级干部法治思维。建立健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廉政知识、党内法规等专题培训,积极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推进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以“法宣在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为依托,传播法律知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热情,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营造人人崇法学法的氛围。

  2.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正式在全区国税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探索完善公职律师的培养使用机制,通过建立储备人才库、系统内轮训系统外交流、组织庭审旁听、集中项目研讨等方式,将公职律师选好、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对税务机关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格监督、防范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正确实施的促进作用。2017年,全区国税系统已有35名税务干部经司法厅批准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证书,办理各类法律事项2302项,人均办理法律事项65.77项。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注重发挥组织领导效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调整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党组对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核心平台,自治区国税局党组带头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全年4次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税收形势、加强税收法治工作统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注重加强依法治税制度建设。制定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从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文明公正、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依法治税制定了66条具体实施意见,对部分重点指标明确了时间进度以及责任部门。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现实工作中,还有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认识和作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依法行政的刚性不足

  虽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多的行政执法手段,但现有实体法的法律级次低,税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在实际工作中,执法的刚性犹显不足,税收立法急待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级次有特于进一步提高。

  (三)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

  主要表现为相关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一些部门对税务部门要求的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往往加以推诿和拒绝,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在全区国税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前进方向、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划,结合税收实际,融信念、感情、使命、责任、问题于一体,深入学习贯彻,做到对法治新判断、新思想清楚明白,对其思想背景、理论指向正确理解。带领全区国税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贯穿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紧紧依靠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继续做好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 “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依法履行税收职能,促进全区国税系统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围绕推进“阳光执法、规范程序、合法行政”的目标,扩大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范围,选择包头市国税局等3个盟市国税局作为全国试点,适时在全区国税系统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四)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和动态管理

  在税务总局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界定税收执法权力类型,清理税收执法依据,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明确执法权力行使主体、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做好全区国税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发布工作,并及时丰富、完善、调整,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等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施行前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切实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现依法治税。加强对各盟市国税局报备自治区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维护税法体系统一,保障纳税人权益,稳步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后续清理工作。

  (六)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整合内外部法律资源、强化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依法治税。强化对盟市国税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调研与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深入开展,力争取得实效。

  (七)统筹推进公职律师制度

  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交流,继续统筹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认真做好自治区国税局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工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全区国税系统公职律师行业监管培训等工作。组织公职律师参与各项法律业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让公职律师能够真正参与到税务机关工作决策和重大事务处理、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八)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和解调解在税务复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化解税收争议。按照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基本要求,依法、审慎、妥善处理好复议、诉讼等多类税收案件。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

  (九)以“两个基地”建设为依托,推进普法工作

  为构建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格局,打造法治税务品牌,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全区国税系统内继续开展税务法治基地和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两个基地”在引领推动和深化依法治税工作中的重要性 ,促进全区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按税务总局相关部署,积极推进税收普法工作,在全区国税系统开展丰富有效地各类活动,促进社会各届和纳税人提升税收遵从度和税法认知度。

  (十)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深入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贯彻执行,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强化对盟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指导与监督,不断提高全区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水平。

  (十一)积极推进税收保障立法

  积极加强与自治区法制办、地税局的协同配合,按程序推进税收保障立法,力促在2018年内正式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同时,积极向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就涉税信息提供的具体内容、频度、时限等具体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细化,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涉税信息共享目录》一并顺利出台。

  (十二)着力强化风险应急管理

  加强信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把各种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对已经“三级终结”或无法解决的问题明确说明政策规定,坚决杜绝模棱两可、上推下卸、不负责任的行为。处理复杂疑难问题时,既坚持原则、又讲求灵活,教育引导信访人员合法合规反映诉求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十三)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完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做好“基层信息公开”栏启用和“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网站管理,严密信息审核发布,在明确各栏目责任部门及其信息采集、审核要求的同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保密审核和信息发布,坚决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失密泄密等现象。

  (十四)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整合全区国税系统内外法治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法律人才资源的统一培养和统筹使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选拔综合素质高、法律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加强对法制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既要加强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又要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点评

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zxwj/201908/t20190809_694826.html  发表于 2020-4-16 09: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