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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资环〔2021〕27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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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3 1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1/04/02/63130.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资环〔2021〕27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资环〔2021〕27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内财资环〔2021〕271号


各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自治区组织申报具体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抓紧时间,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项目申报要符合中央支持范围和支持改造内容,围绕自治区重点区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统筹考虑申报城市采暖季污染状况、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等,切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各盟市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完整规范上报,并对报送项目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客观真实。每个盟市限报一个城市的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十二份,随文报送电子版光盘。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各盟市请于4月6日上午12:00前,由盟市政府(行署)或经盟市政府(行署)同意后,由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未经盟市政府(行署)同意,部门单方面申报或逾期申报,均视为无效申报。
  三、项目遴选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四部门将联合对盟市申报项目组织审核,审核方式为初审、竞争性评审。具体程序为,初审通过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拟上报盟市,由自治区四部门联合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竞争性评审结果同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丁 宁,联系电话:0471-4192216
  自治区住建厅联系人:李江文,联系电话:0471-6539294
  自治区生态厅联系人:郝振宇,联系电话:0471-4632053
  自治区能源局联系人:张 涵,联系电话:0471-5222013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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