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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资环〔2021〕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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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3 1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1/04/02/63142.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资环〔2021〕22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资环〔2021〕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内财资环〔2021〕221号


各盟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自治区组织申报具体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抓紧时间,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系统修复的总体思路,积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扎实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二、科学谋划,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各盟市要严格把握国家规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各地实际,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按照“系统治理、措施科学、内容明确、典型示范”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项目方案,确保“任务能落实、资金有保障、试点有成效”。
  三、加强配合,按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各盟市财政、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资金配套承诺等必要的佐证材料(含全部电子文档)。未经盟市政府(行署)同意,部门单方面申报或逾期申报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
  四、项目的遴选工作
  各盟市择优选择一个项目申报,超过申报项目数量的视为无效项目。自治区向中央申报的项目,将通过初审、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厅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联合上报自治区政府。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0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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